聯電認罪協商 是毒藥?還是救命丹?

刊登日期:2020/12/8 上午 10:44:54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兩年前聯電遭美國司法部控告違反「經濟間諜法」,震驚國際,歷經兩年談判,美國司法部日前同意聯電以「認罪協議」(plea agreement)達成和解。一、聯電先與晉華被控共謀竊密嗣後與美簽訂認罪協商配合調查。二、美國認罪協商司空見慣 即時止血是不幸中的大幸。三、簽了認罪協議就要當抓耙子?聯電被迫成為美國司法部好朋友?四、認罪協議不等同污點證人 聯電僅需「被動」配合調查。五、從實務上來看能掌握認罪協議進度的是檢察官而非被告。六、美國法律係長臂管轄 聯電認罪協議可作借鏡。經過兩年的偵查及協商,美國司法部同意以「認罪協議」的方式,撤銷該案中原起訴書中對對聯電的的各項刑事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以及可能從美金4億到87.5億的損害賠償與罰金等。聯電則承認犯下另一項「竊取一般商業機密罪」,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的罰金,並在三年緩刑期間內配合美國司法部調查。聯電能在兩年內以認罪協商,與美國司法部、聯邦檢察官談判並解決紛爭,應能稱得上是不幸中的大幸。據聯電於2018年11月2日所作聲明,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並沒有事先通知聯電且給予討論事件始末的機會,僅以談成認罪協議的時間點先後,逕行斷定聯電處理案件的優勝劣敗,對聯電而言並不公平。除了透過專業律師協助,無論在認罪協商制度或一般刑事程序,都應積極地與美國檢察官或司法部進行溝通,企業也應回頭解決引發該問題的制度性缺失,以避免未來再次觸犯相關法律的可能。